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要求,集团党委、纪委推出“园林·党纪课堂”专栏,通过理论解读、案例剖析等方法,营造浓重的学习气氛,教育指导每一位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使铁的纪律转化为一样平常习惯和自觉遵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对违规从事营利运动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来由分划定。
1.违规谋划商业、兴办企业
《条例》划定,违反有关划定做生意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给予响应处分。
做生意办企业的主观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或者利润,是否现实赚钱则在所岂论。关于做生意办企业,早在1986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就印发《关于进一步阻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做生意、办企业的划定》,明确榨取党政干部做生意办企业;国有企业中的向导职员,不得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7月印发的《国有企业向导职员清廉从业若干划定》等划定;事业单位事情职员,不得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包管部2023年11月印发的《事业单位事情职员处分划定》等划定。
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实质上属于做生意办企业。掌握一定职权的党员向导干部,为了规避党和国家关于榨取党员向导干部做生意办企业的划定,到外洋去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以获取小我私家利益,对此必需予以党纪责任追究。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蓬勃两条道,当官就不要蓬勃,蓬勃就不要当官。有的党员、干部为了规避有关划定,隐居幕后建设“影子公司”,通过他人代持的方法拥有非上市企业股份等,这些行为松懈党风政风,甚至成为糜烂隐形变异的手段,必需坚决阻止和惩戒。
2.违规生意股票或者举行其他证券投资
《条例》划定,违反有关划定生意股票或者举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使用加入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吞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事情中掌握的信息生意股票,使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置信托产品、基金等方法非正W,给予响应处分。
党员、干部举行证券投资是正常的经济行为,但不得违规从事相关运动。200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事情职员小我私家证券投资行为若干划定》。该划定明确,党政机关事情职员小我私家严禁有下列行为:使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接纳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生意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使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生意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生意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生意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生意其直接营蚁领规模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治理和效劳工具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规模内的下属单位和小我私家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小我私家的资金,购置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单位名义集资生意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使用事情时间、办公设施生意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同时,特定职员榨取生意股票:上市公司的主管部分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分中掌握内幕信息的职员及其怙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绝生意上述主管部分所治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国务院证券监视治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生意所和期货生意所的事情职员及其怙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绝生意股票;自己的怙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治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视治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状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事情职员不得生意与上述机构有营业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党员、干部必需严酷遵守上述划定。若是实验内幕生意、使用未果真信息生意行为,涉嫌犯法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惩罚。
3.违规从事有偿中介运动
《条例》划定,违反有关划定从事有偿中介运动的,给予响应处分。
有偿中介运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为销售方和购置方、效劳人和效劳工具等双方相同信息、提供便当而收取财物的运动。有的党员、干部虽未直接谋划商业、兴办企业,但违规从事有偿中介运动,居间牟利。这也属于违规从事营利运动,容易助主座商不分、与民争利的不良民俗,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党员、干部秉公效劳,甚至诱发以权术私、权钱生意,应当予以党纪责任追究。
4.违规兼职
《条例》划定,违反有关划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特殊利益的,给予响应处分。
这里所称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包括种种类型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社会整体等。违规兼职,包括未经批准在种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包括信用职务),以及经批准兼职但违反划定领取酬金。“特殊利益”,包括薪酬、奖金、津贴,也包括照料费、咨询费等种种名目的酬金。
党员、干部违反划定兼职,倒运于秉公效劳,使其可能使用职权或者事情之便,通过兼职化公为私、损公肥私,有些违规兼职取酬实质上成为权力寻租或权力变现的“过墙梯”。同时,党员、干部违反划定兼职,加入谋划运动,也可能导致经济组织间的不一律竞争,扰乱经济秩序。
党中央、国务院再三告诫严禁干部违规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8年7月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向导干部不兼任社会整体向导职务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2013年10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向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历年来印发的向导干部兼职治理划定等,均对向导干部在社会整体和企业兼职问题作了明确划定,应当严酷遵守。
5.党和国家机关违规做生意办企业
《条例》划定,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划定做生意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向导责任者给予响应处分。
党和国家机关违规做生意办企业,影响党和国家机关公正执行公务,损害党和国家机关形象,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职员的责任。